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常州市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常州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总部经济成为推进常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锚定“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发展定位,围绕“532”发展战略,按照“整合资源、集聚人才、扎根常州”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扶持、引进总部企业,更好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总部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百亿级总部企业达20家以上。到2030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显著提升,成为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集聚地。
三、认定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独立核算的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在跨设区市以上区域范围内行使投资控股、综合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销售等总部职能,且符合如下条件:
(一)直接认定总部,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中国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榜单的企业,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
2.入选权威第三方独立机构最新公布的“独角兽”名单的企业。
3.省商务厅、财政厅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二)按照行业认定总部
1.先进制造业、建筑业
(1)属于我市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
(2)属于我市优势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
(3)其他制造业、建筑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6000万元以上。
2.现代服务业
(1)商贸服务业企业: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6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
(2)新兴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企业,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
(3)法人金融机构: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
3.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农、林、牧、渔及相关产业营收50亿元以上。
四、支持政策
(一)引导总部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并购提质。支持上市总部企业围绕主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兼并重组前增长的,结合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突出龙头带动。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带动周边上下游产业链,产业链配套率达到50%以上的,结合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强化功能支撑。支持总部企业凸显功能作用,对总部企业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在5%以上的,按其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总部企业引育人才
4.享受提档待遇。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参照博士人才标准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被举荐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50万元部分工资薪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创新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5.享受优质服务。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发放“龙城总部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诊疗就医、健康体检、旅游观光、体育锻炼、免费停车、地铁优惠、通行便利、特产专享等优质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人才科创集团)
6.享受购房补贴。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推荐5名在本地无房的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每套房补贴额度为15万元。批量购买商品房用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享受高端公寓。鼓励国有企业为产业战略人才、海外顶尖人才、院士领军团队等量身定制高端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租住,并提供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三)加强总部企业配套服务
8.提供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购房当年起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享受补助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9.提供用地保障。总部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建设的总部大楼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实现建设用地应保尽保。探索总部企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开辟总部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交地即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推行总部企业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竣工备案即发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提供综合服务。总部企业可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海关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措施,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全力保障总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营,免费提供政策宣讲、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修复、舆情处置、宣传推广等各类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常州海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统筹。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协调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特别重大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享受总部企业的支持政策。
2.落实政策兑现。建立市区联动的政策兑现机制,其中涉及地方贡献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政策实施细则,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补。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兑现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3.定期更新评估。每年度开展一次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滚动更新并及时公布总部企业名录。定期评估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绩效,协调市相关部门对总部企业培育招引等成效显著地区在各类资源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根据执行情况,可对政策进行调整。本政策与我市出台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市之前出台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