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2021-01-03    来源: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滨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9〕5号)进行修订,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做强做大

  1.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入库税收达到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新增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颁发不超过30万元的物质奖励(或等额现金)。

  3.对年度销售十强企业、进出口十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十佳企业、十佳重点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

  4.对年入库税收1000万以上工业企业中亩均税收十强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二、鼓励加大投入

  5.凡获得省级以上专项扶持的项目,且上级文件要求匹配的,按下达资金(仅限无偿拨款部分)不超过3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6.对技术设备投入超500万元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给予设备投入奖励,最高按照设备投入额的3%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经区政府认定为“两特三新”重点项目的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项目,最高按照设备投入额的6%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项目与市级技术设备投入奖励就高不重复。

  7.企业实施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8.企业开展经区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促进智能制造

  9.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对新认定的省信用贯标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广绿色制造

  14.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发展工业互联网

  16.对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经市级认定后,最高按照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打造区域内互通互联体系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或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综合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经市级认定后,最高按照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开展应用模式创新项目,经市级认定后,最高按照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5万元。

  以上政策与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奖励就高不重复。

  17.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1000万元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标准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经区政府确认的大数据服务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优秀服务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对获得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双跨类)、15万元(行业级)、10万元(企业级)、5万元(培育类)的一次性奖励。

  19.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类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认定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对获得星级上云认定的企业,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认定类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专精特新

  23.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速军民融合

  26.对首次获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其他

  28.凡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29.营业收入均指区内开票销售收入,实际投资、并购金额等需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验。

  30.同一事项与区现有相关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每年的具体支持范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对于经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31.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操作办法,负责政策的兑现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本意见由区经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4日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
下一条: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